SJM 劳动人权宪章
ViewSJM尊重所有员工的人权,并努力实现最高水准的劳动及雇佣,尽最大努力遵守所有与工作和雇佣相关的法律和规定,以相互信任和合作为基础上,谋求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共同利益。
劳动及雇佣方针
1) 新聘及其他雇佣工作时,不得根据年龄、残疾、民族、性别、婚姻、与否、国籍、政治偏向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倾向、性别认同、加入工会或受其他国法保护的状态等来歧视劳动者。另外,根据相关法规、工作岗位稳定性结果、入职后除必要情况外,不要求怀孕或进行医疗检查,也不会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不正当差别对待。
2) 带头根除工作场所的残酷行为,不会以语言虐待及暴力、精神及身体上的强迫、性骚扰等残酷或非人道待遇来威胁或服从劳动者。
3) 所有的工作都是自愿的,不得利用买卖个人的行为,也不使用奴隶劳动、强制劳动、担保劳动、契约劳动或囚犯劳动。
4) 只雇佣15岁以上及大于法定雇佣最低年龄的工人,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童工。
5) 不得强迫青少年劳动者加班加点。
6) 根据有关法规保护学生工, 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支持。
7) 遵守一切有关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的法规,加班工作均自觉实行。
8) 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高于法定最低工资和津贴,并遵守适用法律及规定。
9) 保障一切劳动者的结社自由,不得加以干涉、歧视、报复或虐待。
10) 通过本政策确定方针和标准并不断改进。